甬臺溫高速公路復線溫州南塘至黃華段工程交工質量評定檢測項目招標已于2015年5月6日公開開標,現(xiàn)將評標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或對招標人的答復不滿意或逾期未答復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號)辦理。
監(jiān)督部門:
綜合監(jiān)督部門: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浙江省政府1號樓
郵 編:310025
電 話:0571-87052729
投訴受理部門:
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號
郵 編:310007
電 話:0571-87631177
行業(yè)監(jiān)督部門: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jiān)督局
地 址:杭州市蕭山區(qū)寧圍鎮(zhèn)利華路899號
郵 編:311215
電 話:0571-87389608
本次招標評標結果如下:
| 中標候選人名稱 | 投標價 (萬元) |
綜合得分 | 項目負責人 | 備注 |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 | 1077.6507 | 96.28 | 王歧峰 |
招標人:溫州市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投標人投標不良行為記錄表
項目名稱:甬臺溫高速公路復線溫州南塘至黃華段工程交工質量評定檢測項目
開評標時間:2015年5月6日
| 招標人名稱:(蓋章) | |||
| 投標行為 | 具體行為表現(xiàn) | 標段及投標人名稱 | 備注 |
| 是否積極配合招標人要求 | 同一次招標中同一投標人在同一標段多次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 否 | |
| 無故不參加現(xiàn)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 否 | 因故不參加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 同一投標人同時遞交了2份及以上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 | 否 | ||
| 不按時反饋補遺書確認函 | 否 | ||
| 無故未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 否 | 因故不簽字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 招標人認定的其它情況 | 否 | ||
| 是否無故放棄投標 | 否 | 因故放棄投標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 投標文件中虛報、瞞報、提供虛假資料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廢標的 | 否 | ||
| 其他情況 | 虛假舉報投訴、經查不實的 | 否 | |
| 無正當理由拖延合同簽訂的 | 否 | ||
| 招標人認定的其他情況 | 否 | ||
| 經投訴舉報等被查實投標文件中虛報、瞞報、提供虛假資料,或存在串通投標等不良行為 | 否 | ||
注:1、備注欄主要填寫投標人有以上行為時的理由,需提供書面的佐證材料。
2、招標人應按《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第七十條的要求,對有關投標不良行為與評標結果一并公示。投標人對投標不良行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事項。招標人應當及時做好投標不良行為的異議處理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報有關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填報人:施豪 審核人:俞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