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近日出臺。
根據(jù)該《辦法》,達到國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應當進入經(jīng)批準設立的本市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建立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和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
據(jù)悉,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禁止將應當招標發(fā)包的工程直接發(fā)包。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訂立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外埠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入哈市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應當?shù)秸型稑吮O(jiān)督管理機構登記后方可從業(yè),沒有辦理登記手續(xù)的,其招標結果無效。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據(jù)了解,該《辦法》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招標人在投標人資格條件中不得要求投標申請人具備總承包資質的同時還必須具備該總承包資質范圍內某些專業(yè)工程的資質,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招標公告發(fā)布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更改招標公告內容,不得隨意提高招標公告中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承諾和聲明,承諾投標中不提供虛假材料、不參與圍標串標等,并聲明一旦違背承諾,將無條件接受招標人、主管部門作出的取消中標資格、記入信用檔案、沒收投標保證金、清出哈市建筑市場等處理。
據(jù)了解,哈市嚴禁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禁止情形為: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該《辦法》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正常的評標活動。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確定中標結果之前應當保密。在一個評標委員會內,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