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筆者從城廂區(qū)財政局獲悉,該區(qū)政府采購工作立足于源頭防腐,引入供應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機制。
為將政府采購與打擊行賄犯罪、商業(yè)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機結合起來,城廂區(qū)多措并舉,著力健全商業(yè)賄賂防范機制,在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等采購文件中,明確所有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在參加投標、競標過程中須首先“廉政承諾”,并將其作為投標文件的必備要件之一,未作承諾或承諾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同時,該區(qū)要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向擬中標(成交)供應商所在地檢察機關申請,查詢有關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標代表近3年內的行賄犯罪檔案記錄。經檢察機關查詢確認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或其法人代表、投標代表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取消該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中標(成交)候選資格,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注明供應商被取消中標(成交)候選資格的原因,3年內禁止該供應商參與區(qū)政府采購活動。 (湄州日報 易振環(huán) 郭荔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