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由蕪湖市弋江區(qū)檢察院偵查的原蕪湖市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科副科長、曾任蕪湖市招標室主任、招標辦代理處主任陳忠榮受賄一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原蕪湖市委總值班室主任、曾任蕪湖市招標采購中心管理委員辦公室及市招標采購代理處副主任、主任黃小云也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兩人非法所得均被追繳,上繳國庫。
二人皆利用職務便利,在招投標工作中為投標人提供種種便利,收受投標人給予的好處。陳忠榮從2003年起利用職務便利,以破壞國家招投標工作正常秩序和損害國家、社會利益為代價,違規(guī)操作,讓某些投標人中標,累計收取的賄賂價值111.75萬元;黃小云從2001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在招投標領域通過各種暗箱操作,為自己謀得了價值176.4萬元的利益。
二人在招投標領域的工作中呼風喚雨,多次收受多人給予的好處,拿人錢財,替人辦事,而最終等待他們的將是牢獄生涯。 查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