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補助申請公告》,南昌將對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進行相應補貼,對于新建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購置總價給予20%補助。這也是國內(nèi)首個地方城市出臺對充電設施的補貼細則。
公告顯示,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補貼范圍包括:自用充電設施,即專為私人用戶提供充電的交流充電樁設施(用戶購車時隨車贈送的簡易充電樁已納入整車補貼,不在此補貼范圍內(nèi));專用充換電設施,即專為法人單位及其職工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專為公交、環(huán)衛(wèi)等特定行業(yè)的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換電設施;公用充換電設施,即服務于社會電動車輛的充換電設施。
據(jù)悉,去年12月,南昌市編制了《關于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加速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市內(nèi)行駛時不受尾號限制,在道路及公共停車場站減半收取停車費。
南昌市以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為基礎領域,以租賃、私人和郵電為發(fā)展領域開展13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據(jù)悉,2014-2015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投入總預算為6.15億元,其中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費用預算為4.74億元,配套設施建設費用預算為1.14億元,推廣應用實施費用2740萬元。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于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補助申請公告
根據(jù)《南昌市人民政府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為了做好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補貼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范圍
1、自用充電設施,即專為某個私人用戶提供充電的交流充電樁設施(用戶購車時隨車贈送的簡易充電樁已納入整車補貼,不在此補貼范圍內(nèi));
2、專用充換電設施,即專為某個法人單位及其職工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專為公交、環(huán)衛(wèi)等特定行業(yè)的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換電設施;
3、公用充換電設施,即服務于社會電動車輛的充換電設施。
二、充電設施資金補助標準
對新建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購置總價給予20%補助。
三、充電設施補助申請材料
(提供原件及三份復印件)
1、項目備案文件;
2、充電設施建設及管理單位提供書面補助申請報告;
3、《南昌市2014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補助資金申請表》;
4、電費繳費憑證;
5、充電設施購置發(fā)票。(需包括由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在工程驗收決算階段對工程造價出具的評審報告,其中必須包含對充電設施設備的價格評審內(nèi)容)
四、聯(lián)系人和電話
南昌市發(fā)改委 張安麗 83884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