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訊 2014年,河南省邵陽縣水利局出臺《實行黨政正職“四個不直接分管”暫行辦法》,做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權利相對分離,促進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廉潔從政、公正用權。
該局要求,局屬八個單位黨政正職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四項工作,且不能由同一名副職或班子成員同時分管。對實行“四個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職責、權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紀律、工作開展等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增強工作透明度。每年對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將局屬八個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執(zhí)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懲防體系建設、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作為領導干部獎懲和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