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水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文件 交辦發(fā)(2009]225號 2009年06月08日
交通運輸部文件 交辦發(fā)(2009]225號 2009年06月08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有關單位:
現將《水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1.水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2.設計變更情況一覽表
水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水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水運建設項目檔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港口建設管理規(guī)定》、《航道建設管理規(guī)定》、《交通檔案管理辦法》、《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